《方案》要求,10月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起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9月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到位,实现人均补助520元。12月底前,2019年个人缴费新增30元,达到每人250元;8月底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9月底前,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其中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封顶线。
《方案》强调,实施精准保障,实现农村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员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助尽助;确保年度新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农村贫困人员及时参保。6月底前,对年度内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员,因超过规定时间未参保缴费的,各市县财政应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资助;超6月底新增的农村贫困人员按当年人均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予以资助。及时足额划入医保基金专户,将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确保农村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